河南濮阳有警察出差办案要收当事人3000元差旅费?警方回应:正在核实

admin 阅读:77 2024-10-12 21:05:09 评论:0
10月11日,来自浙江温州的市民项先生举报称,他母亲在配合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警察办案过程中,收到该局一名付姓警察要求支付其和同行人员往返机票费用和2天住宿费用等合计2907元,他母亲随后向对方支付3000元。项先生认为,该名付姓警察借办案为名收取当事人3000元差旅费有违纪违法之嫌。12日,新黄河记者就此事致电濮阳市公安局“12389”专用举报电话,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针对此事,相关部门正在核实。据项先生介绍,他母亲是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一家装修公司负责人,今年5月份,一位顾客前来采购家具后将10余万元货款打进其母亲的银行卡账户,此后不久,其母亲银行卡账户被冻结,后来又接到银行方面和河南省濮阳市警方来电,称该笔款项或涉赃款,让其母亲准备相关材料并配合警方调查。“一开始河南警方要求我母亲去河南做笔录,提供证据,我母亲说没时间去,让警察来温州给她做笔录,警察从河南过来后,跟我母亲说他们没有办案经费,需要我们这边自己出这笔费用,后来我母亲就给警察转账了3000元。”项先生称,对于警方收取当事人“办案经费”之举,他感到无法理解,同时也认为对方此举有违纪违法之嫌。根据项先生提供的多张微信截图及转账截图显示,一人自称是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的警察付某,在和项先生母亲的微信交流中,相继向对方发出了自己的住宿发票、往返机票截图及自己的人民警察证照片等,并清楚写明“第一天住宿339元”“第二天住宿338元”“来时机票940元”“返程机票1290元”,合计2907元。此后项先生母亲向对方转账3000元。“更让我无法理解的是,对方拿的发票抬头是他们单位的名字,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他们回去后还会重新再报销一次?”项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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