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尽孝老人起诉收回3套拆迁房 赠与撤销案胜诉

admin 阅读:71 2024-11-15 18:02:03 评论:0
为得到晚年的赡养,两位老人将三套动迁房的产权份额赠与儿子一家三口。然而房屋过户后,儿子不仅没有尽孝,还因推倒母亲被判处刑事处罚。老两口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上海浦东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告对于被告赠与三处房屋产权份额的行为,二审维持原判。年近90岁的贾老伯和沈老太育有多个子女。2005年8月,他们一套位于浦东新区的私宅拆迁,按政策可取得拆迁安置房四套。老两口考虑到贾某某是自己唯一的儿子,便商量将三套安置房的产权份额赠与贾某某一家三口,希望能换来晚年的赡养,贾某某一家表示同意。随后,三套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了贾某某及其妻女名下。产证办完以后,贾老伯和沈老太不仅没有迎来期待中的晚年生活,反而依旧要照顾贾某某一家饮食起居。甚至,在两位老人生病时,贾某某一家也没拿出一分钱。更过分的是,2022年8月,贾某某还将沈老太推倒在地,造成其受伤,最终因故意伤害而被判处管制。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间,贾老伯还曾陆陆续续把40余万元养老钱交儿媳张某某保管,在要求对方返还时,却遭到拒绝,老人于是诉至法院。法院生效文书认定,张某某应向贾老伯返还42.2万余元。即使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儿媳仍没有返还这些钱款。为了拿回自己相应的产权份额,2023年9月,两位老人再次将儿子一家三口诉至法院。两位老人认为,贾某某及其妻女三人未履行赡养义务,并严重侵害其权益,导致生活困难、身心受伤,要求撤销三套房屋产权份额的赠与。贾某某及其妻女辩称,自2006年起,自己就一直赡养、照顾父母,对沈老太的身体伤害也并未达到严重侵害的程度,且即使贾某某接受赠与的份额被撤销,其妻女的份额也不应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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