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猥亵的老师坠亡案件今日开庭

admin 阅读:84 2024-11-15 14:03:23 评论:0
两年前,四川乐山一名高中老师被自己班上女学生举报猥亵,当地派出所随即介入调查,并将涉事老师控制。在两名民辅警带其到学校进行调查期间,这名老师从学校四楼教室坠亡,后当事民辅警被控玩忽职守罪。11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涉事老师家属处了解到,该案原本定于两年前开庭,后因故取消,11月11日,他们再次收到法院通知,该案定于11月15日开庭,但与此前庭审不同,前一次庭审他们还是受害人家属,并委托了律师参与诉讼,但这一次法院称他们不能以被害人家属身份出庭参与诉讼,只能旁听。男教师被警察调查期间坠亡,警察被控玩忽职守,死者不是被害人?起诉书显示,2022年4月3日15时许,被告人林某(时任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张公桥派出所副所长)带领被告人李某某(辅警)押解涉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嫌疑人善某某(应采访对象要求,采用化姓),到位于乐山市某高中校区辨认现场,执法过程中二人违反政法委和公安机关办案规定,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特别是善某某将二人带到某教学楼四楼后,林、李先后离开善某某身边,同时背对善某某,看向右侧墙面长达15秒,让站在某教室(门窗呈开启状态)门口的善某某一直处于无人看管、失控状态,致使善某某有可乘之机,其左手从手铐中脱出并冲入教室,翻出窗外,坠楼死亡。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某系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二人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请法院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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