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亿化债与之前四轮置换有何不同 专项债主导化债

admin 阅读:81 2024-11-09 13:02:03 评论:0
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在发布会上介绍,建议增加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解释,6万亿元债务限额将分三年安排,每年2万亿元,支持地方用于置换各类隐性债务。此外,2024年开始,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门用于化债,累计可置换隐性债务4万亿元。加上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万亿元债务限额,直接增加地方化债资源10万亿元。上述三项政策协同发力,2028年之前,地方需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平均每年消化额从2.86万亿元减为4600亿元,不到原来的六分之一,化债压力大大减轻。截至2023年末,全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14.3万亿元。按照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126.06万亿元计算,考虑法定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后的全国政府负债率为67.5%。2024年以来,受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需不足等因素影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税收增长不及预期,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降,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难度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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