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苗(“渔乡有枫桥”|百亩鱼苗何去何从?)
人民代表和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前面都有‘人民’二字,为人民服务就是人大推动法院和法庭工作发展的切入点和落脚点,让我们一起看看淮安区法院人民法庭是如何与人大“双向奔赴”。
“陆法官,你跟王代表都来了好几趟了,我同意调解还不行嘛。”
“哈哈,那说明我们来这么多次还是有用的。”
春节过后,淮安区法院车桥法庭收到一起渔业承包合同案件,涉及面积达上千亩,是一个群体性渔业承包纠纷案件。流均镇渔业承包大户张某要求村委会退还其承包款30余万元,并要求赔偿损失100多万元。理由是怀疑村委会几年前进行鱼塘清淤消毒时,将隔壁鱼塘的淤泥倒入其所承包的鱼塘,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没有告知真相,导致投入的鱼苗大量死亡,种植的水生蔬菜环保检测不达标。
车桥法庭接到诉状后,第一时间与所在地村委会联系,了解案件情况。村委会称,并不存在将隔壁鱼塘的淤泥倒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其鱼苗大量死亡的情况。经调查,张某所承包鱼塘仅是一处两千余亩塘口中的一部分,与张某同一塘口还有16个承包户。包括张某在内的17个承包户准备一起将所承包塘口转租给他人以赚取租金差价,因没有得到村委会同意遂产生矛盾,张某的诉讼仅是为后续诉讼“探路”。此后,法庭又向当地村民了解,村民反映情况与村委会一致。
通过研判分析,车桥法庭主动与承包户接触,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起初各承包户并不配合,并表示肯定不会损害到村委会和村民的利益。在流均镇镇政府的配合下,法庭三名法官、两名助理及一名书记员和当地的人大代表全身心投入到纠纷化解中去,副庭长陆伟和人大代表先后六次奔赴现场了解情况,做足前端解纷功课;老法官王亚琳与村居沟通十多次,为实质解纷夯实基础;两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走访了解群众二十余人次,形成笔录三十多页,实质固定案件事实,17户承包户自知理亏都主动放弃了诉讼的念头,愿意继续承包鱼塘,百亩鱼苗最终保住了。
原标题:《“渔乡有枫桥”|百亩鱼苗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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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安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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