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养殖(知识小课堂——水产养殖篇)

admin 阅读:81 2024-11-08 09:56:18 评论:0

知识小课堂开课啦!我们将持续推出与农业相关的政策法规、业务办理流程、常见问题解答等知识问答推文供大家参考学习,为广大群众提供办事便利性。快点击收藏起来吧~




一、在家养殖龟鳖是否需要办证?


(一)目前市民群众在农村或是家里养殖的很多龟鳖类动物是需要办理驯养繁育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对《国家重点保护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中标有“仅限野外种群”、《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491号)中标有“仅限野外种群”,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0号、第490号)中的水生野生动物开展人工繁育活动的,均需要办理相关人工繁育许可证,人工繁育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需办理备案。涉及的具体品种可以向辖区农业农村局或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




市民常见养殖的需要办证龟类品种主要有三线闭壳龟(金钱龟)、黄缘盒龟、安南龟、黄喉水龟(石龟、石金钱龟)、锯缘摄龟、山瑞鳖等。




(二)办理流程:由养殖企业和个人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提供办证材料(申请表、场地证明、申请标识、身份证复印件、购买合同等)申请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二、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特许证件的办理程序有何变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开展经营利用、人工繁育及进出口等活动的,养殖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向辖区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件或取得专用标识。




(二)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开展人工繁育活动的,由养殖企业和个人向当地行政审批部门提供办证材料(申请表、场地证明、申请标识、身份证复印件、购买合同等)申请办理人工繁育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三)出售、购买、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再核发《经营利用证》(海洋馆和水族馆等展演展示场馆除外),由养殖企业和个人凭《人工繁育证》自行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https://portal.agri.cn”上注册后申请标识,凭标识开展出售、购买、利用活动。加工和销售上述物种及其制品的企业可在系统内无证书备案后申请标识。




三、关于购买及养殖斑点池龟(哈密顿氏龟)做观赏宠物饲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可从持有效专用标识的商家处购买人工繁育的斑点池龟子代产品做观赏宠物饲养,购回后应持相关材料及时向辖区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许可证》,由于不清楚市民朋友的养殖环境,行政审批是否能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建议市民朋友慎重考虑购买。




四、南宁市邕江禁渔期


南宁市内陆水域禁渔期从每年3月1日零时起,至当年6月30日24时止。人工休闲垂钓不在禁渔期禁止范围,南宁市在邕江沿岸设有相应的禁止垂钓区,具体的位置请市民注意沿岸指示牌。




五、关于钓鱼管理权限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娱乐性游钓和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的,不必申请捕捞许可证”。《南宁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管理的公园,由公园管理机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非政府管理的公园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进行处罚:(五)在非指定区域游泳、烧烤、垂钓、宿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因此,南宁市对于娱乐性垂钓的管理主要由公园管理部门或城管部门执行。




六、养鱼需要办什么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简单来说,使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渔业养殖的,需要向辖区县级人民政府申办《水域滩涂养殖证》,使用集体水域从事渔业养殖的,建议向辖区县级人民政府申办《水域滩涂养殖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民朋友在家里养殖少量观赏鱼(有保护等级的除外),目前不需要到农业农村部门办证。




(一)办理流程:到县(市、区)行政审批大厅农业农村局审批窗口,提出办理养殖申请;




(二)需要的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可在广西政务一体化平台下载或到县区办证窗口领取);2.营业执照或业主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3.水域承包合同;4.养殖技术条件、养殖经历、养殖场设备设施的说明;5.水域滩涂界至图;具体可进一步向县区审批窗口咨询。




免责声明:本头条号发布的转载内容及配图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对内容真实性由原作者保留,本号不做承诺,如涉及内容、图片的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南宁市农业信息中心


法律顾问单位:广西法严律师事务所


如需转载分享,请注明来源“南宁农业”今日头条号,谢谢合作。


本文 htmlit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m.0517w.org/news/39699.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发表评论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