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长班级群相识后出轨私奔生子 双双获刑判重婚罪

admin 阅读:116 2024-10-24 08:01:20 评论:0
两家长班级群相识后出轨私奔生子河南省唐河县的张女士与温先生各自有家庭,两人相识于学生班级群。一次,张女士向温先生吐槽遭丈夫家暴后,二人一起离家出走来到天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子。“私奔”之前,张、温二人都没有离婚。张女士与丈夫育有4个孩子,温先生与妻子育有2个孩子。近日,该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公开,二人均因犯重婚罪获刑。张女士与唐河县的王某于2006年经人介绍结婚,并于2007年8月23日在唐河县民政局登记,婚后生育了4个孩子。温先生则在2010年9月7日与妻子相识并在唐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虽然他们在2012年2月3日曾办理过离婚手续,但在同年6月11日又复婚,婚后生育了2个孩子。2018年4月,张女士与温先生在学生班级微信群中相识,之后频繁交流。2019年6月,张女士抱怨被丈夫家暴后提议与温先生一起离家出走,温先生同意并在未与其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张女士离开唐河县前往天津市,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期间,张女士怀孕,温先生于2020年8月27日回到唐河县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2021年1月11日,张女士在唐河县某医院生育一子,出生医学证明及预防接种记录上父母栏登记为张女士和温先生。此外,张女士的丈夫曾在2021年4月14日向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但后来撤回起诉。2022年3月22日,张女士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王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23年1月11日,张女士的丈夫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最终法院于2023年4月6日作出民事判决,准予二人离婚。2024年5月24日,张女士与温先生主动到唐河县公安局大河屯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温先生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鉴于二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二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最终,一审以温先生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以张女士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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