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笋种子多少钱一斤(网络销售种子种苗良莠不齐,应强化监管综合整治)

admin 阅读:82 2024-11-08 09:24:26 评论:0

题记:近年来,种子假冒行为更加隐蔽,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种子明显增多,假劣种子、带病苗木坑农害农现象仍时有发生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日益普及,网络制售种子种苗已迅速崛起为一种便捷、高效的商业模式,极大促进了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与交易。


然而,这种新兴销售模式在带来显著便利的同时,也暴露出违法违规制售现象频发、制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缺失、基层监管力量不足、消费者维权难等诸多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对农业生产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亟待进一步综合发力整治。 


 1.种子种苗电商市场规模逐年扩大,超区域、侵权违法违规制售现象频发。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选择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种子种苗电商市场规模逐年扩大。但还存在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顾种子种苗品种适应性和区域限制,将种子种苗销售到不适宜的地区,导致种植失败和农业生产损失。


同时,侵权制售问题也日益突出,一些商家未经授权就擅自繁殖、销售他人的优良品种,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中国网2022年6月24日 报道,农资交易呈电商化趋势。数据显示,惠农网平台上种子近三年的线上交易额年均增长达182%,不少商家表示线上已成获客主渠道


央视网2023年3月16日 报道,公安部公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显示,黑龙江哈尔滨市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制售假水稻种子案,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大量收购其他品种繁育出来的水稻种子以及普通稻米,未经筛选去劣等制种必要工序,直接套用尚属于试产阶段、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品种,通过直播带货、发展经销商等方式对外销售,案值1100余万元。


2.受非法利益驱动,网络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制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

在网络销售种子种苗的过程中,一些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不惜采取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手段。如将普通种子种苗宣传为具有特殊性能的高产优质种子种苗,或者通过美化图片、刷单、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同时,由于网络销售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特点大肆制假售假,开设一个或多个种子种苗“马甲店铺”“空壳店铺”,在实施一些违法行为后,随时注销相关账号、停止网络运营,给取证、查处带来一定困难,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四川省公安厅2023年4月23日 公布3起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达州公安机关侦破一起制售伪劣种子案,2023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安某等人在某网络销售平台上注册经营多家“蔬菜种子网店”,因接单后部分种子库存不足,遂使用“泰国空心菜种子”“芦笋种子”分别冒充“萝卜种子”“人参果种子”,涉案金额120余万元。为避免被消费者发现,李某等人在销售装袋前将蔬菜种子煮制,以防止种子发芽存活。


3.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标准缺失,基层监管力量不足,消费者受损认定难、维权成本高。

当前网络销售种子种苗领域法律法规不完善、标准缺失,种子种苗交易涉及众多品种和多个环节,细分领域标准体系还不够健全,缺乏统一、规范的质量标准、认证制度等,导致相关监管执法存在空白和漏洞。


面对庞大的网络销售市场和复杂的交易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基层监管部门存在执法力量薄弱、手段单一等问题,难以对辖区所有网络交易进行有效监管,网络交易的跨地域性也加大监管难度。同时,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假冒伪劣种子种苗与消费者、农户损失之间因果关系认定难,相关维权成本高,许多受害者在遭受损失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也一定程度助长了不法经营行为的发生。


中国人大网2023年12月29日 报道,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近年来,种子假冒行为更加隐蔽,网络平台非法销售种子明显增多,假劣种子、带病苗木坑农害农现象仍时有发生,基层种子种苗监管执法力量不足,手段弱、保障差、专业人员少


人民日报2023年9月4日 刊发读者来信,江苏南京市农艺师田某网购买到假种子,反映消费者发现种子存质量问题周期长,现行网络平台售后服务难以保证,同时因假种子造成种植户后续绝收等重大损失,浪费人力、土地,耽误农时。


网络销售种子种苗的良莠不齐,给农业生产带来较大损失,建议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修订完善《种子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制售种子种苗的法律地位及各方责任等,增加对网络销售种子种苗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加快制定健全种子种苗质量标准、认证制度等,明确品种纯度、发芽率、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推行认证制度,为监管和执法提供有力依据。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种子种苗品种权、商标、地理标志等的保护和管理,构建网络销售种子种苗保护信息平台和追溯体系,打击侵权行为,保障创新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建议强化基层监管执法体系,逐步增加农业农村、林业等基层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经费保障,开展专业培训教育,探索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监督,提升监管能力、执法能力、监管质效。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各地农业农村、林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电商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违法,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要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管理,针对网络销售种子种苗的特点,加强与电商平台的沟通协作,适当延长电商平台售后服务期限,制定具体的消费者受损认定标准,优化认定流程,降低认定成本,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线上线下多元化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制定标准化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处理时限,保障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能够及时得到处理。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强相关法律宣传和教育,通过提供法律援助、奖励举报等方式,鼓励引导消费者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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